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恒苑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主持。
第三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在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四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为5名,全部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章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五条 凡具备恒苑小区业主身份的恒苑小区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参加新一届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活动的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其业主身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换届改选小组入户发放选票时,向换届改选小组提供业主身份证与房产证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七条 参加换届选举活动的业主,其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审核确认由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负责。
第八条 参加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活动的被选举人除具有恒苑小区业主身份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无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法建设、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4.以恒苑小区为经常居住地;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第三章 选举形式
第九条 本次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采用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形式进行,即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大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由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会同第三方工作人员(候选人不得参与)将选票直接送达到每位业主,业主填写选票并签名后投至票箱。
若业主不能现场填写选票,换届改选小组将组织二次入户收回选票。
第十一条 本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所用选票,由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印制、统一编号并盖章后有效。
第十二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需经业主本人签名,业主因故不能填写选票可委托代理人填写。委托代理人填写选票的应当出具代理人身份证、书面委托证明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人数不低于小区全部业主数的二分之一,且专有部分面积不低于建筑物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则选举有效。投票人数或专有部分面积有一项低于二分之一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以5人为限,多于5人为无效选票。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被选举人所得同意票数不低于小区全部业主数的二分之一,且专有部分面积不低于建筑物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则当选,否则不当选。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
(一)按户数计算投票权的可以按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1.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即一户)按一票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票计算;2.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二)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投票权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3.住宅专有部分每一建筑平方米按一票计算,不足一个建筑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网点每一百五十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面积票权一票,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每证面积票权为一票,无产权证的需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业主身份以及建筑面积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四)投票权数确认
1.按户数计算投票权数为1606票;2.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投票权数为185130票(住宅专有面积为185000平方米,合计185000票;网点专有建筑面积为19412.86平方米,合计130票)。第四章 唱票、计票、监票
第十五条 本次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设唱票人2人、计票人2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总监票人1人。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及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担任。
第十六条 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对全部选票进行统计汇总并登记造册,计票人应对计票结果负责并在相关表格、材料上签字。
第十七条 监票人对计票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亦应对计票结果负责,由计票人签字的所有关于计票的表格、材料,监票人亦均应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计票结束后,换届改选小组根据计票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张贴公示。
第十九条 本次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唱票、计票、监票过程及选举结果,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保证本次恒苑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选举活动过程中的选票送达及投票、票箱封启、计票监票等环节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执行规定;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负责解释。
市北区恒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换届改选小组
201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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